各学院:
针对近期学校开展的第三轮人事制度改革聘期考核专项工作中出现补交二级督导评价的现象,我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现规范如下:
一、自本学期起(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二级督导听课记录及督导评价必须在当学期结束前提交至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控制中心,逾期不再接收。
二、本次聘期考核中需补交督导评价的,须由各学院事改秘书统一将补交的二级督导听课记录、督导评价和情况说明提交至质控中心(行政楼322办公室),为保证补交督导评价的真实性,情况说明须由学院书记、院长签字,学院加盖公章后提交。
三、为保证今后的二级督导成绩更加有效的管理,我部门将尽快开通网上提交二级督导成绩的渠道。请关注学校质控中心发布的后续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