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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听课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11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听课制度的通知

珠海校区,各学院、各部门:

为推动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不断改进,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反馈及改进体系,学校根据《遵义医学院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听课制度的通知》遵医院发[2016]156号文件,要求将听课制度作为学校常态化工作全面铺开,切实落实校内听课制度,尤其是领导干部听课制度。通知要求学校各级领导必须深入教学第一线开展课堂听课、看课或巡视,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客观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状况,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为更好地落实此项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范围及相关要求。

1.全体校级领导及附属医院分管教学领导;

2.各二级学院党委(总支)正(副)书记、院长;教育教学质量控制中心、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学生处、校党政办、监察室、图书馆副处级以上干部;

3.各二级学院教研室正(副)主任、教学管理科办公室或教务科正(副)科长和教学秘书;教育教学质量控制中心、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各科室正(副)科长;

4.以上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个学时;

5.新进青年教师(初级职称),原则上应在自己无课期间经常随堂听课;其他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6.年级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辅导员应深入课堂看课、巡视。

7.珠海校区及下属各学院、教研室正(副)主任、教学管理科或教务科正(副)科长和教学秘书自行安排听课时间,也可根据自己工作安排自定。

8.以上相关人员,可根据附件1听课安排表随堂听课或看课,也可自行安排听课或看课;未在听课表中直接安排的相关部门,请自行开展常态化听课看课工作。

二、听课记录及上报存档

1、三级领导干部听课后须填写《遵义医学院三级领导听课记录册(2018版)附件2》,主要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质量进行量化评价,并给出简短的评议意见和建议。

2、请各级领导和各位老师自行下载《听课记录册》,并在本学期末以部门为单位将副处级以上听课记录(附件2)及听课汇总表(附件3)(校领导听课记录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收集)交回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新蒲校区行政楼三楼318办公室)存档。

联 系 人:张祥瑛

联系电话:28643621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18年9月11日

附件1:遵义医学院2018-2019学年第1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安排表;

附件2:遵义医学院三级领导听课记录册(2018版);

附件3:遵义医学院2018-2019学年第1学期领导干部听课汇总表。

附件下载:/Upload/153673886584.zip